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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绍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灋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*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

中绍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灋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*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

     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进一步规范我所律师与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察的接触交往,维护司法公平正义,12月6日下午,浙江中绍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人员集中学习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*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
     该《规定》由浙江省高*人民法院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、浙江省公安厅、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印发,对于全面加强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*与律师队伍建设,构建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*与律师“亲”“清”关系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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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党支部书记、主任黄长江律师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学习《规定》的二十八条内容,他还结合此前持续学习的风险警示案例对该《规定》作了细致、生动的阐释。大家通过学习更加明确了在执业中与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*接触交往的要求,并表示在今后的执业中一定严格贯彻该《规定》的内容,严守律师的执业底线,并为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、构建良性互动的“警律”、“检律”、“法律”合作关系而努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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